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4月18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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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554,68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4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4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年 5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45 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
2 01*****388 施祥贵
3 01*****485 时艳芳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邦友
咨询电话:0513-87513793
传真电话:0513-8751677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