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自控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49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 1,116,383,5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745,753.4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10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 1,115,283,561 股。根据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合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 16,745,753.42 元÷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15,283,561 股×10=0.150147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 股=16,745,753.42 元÷1,116,383,561 股×10 股=0.150000 元。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49 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3.5 元/股-0.0150000 元/股=3.49 元/股(四舍
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9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92.2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46.1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