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自控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79%。本次回购股份的成交价为 2.5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6,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