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山东天辰智能停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智能”)100%股权。天辰智能 2020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因天辰智能业绩补偿责任人侯秀峰、侯玉鹏未按约定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项,公司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
侯秀峰、侯玉鹏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
于业绩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312民初 13108 号,判决如下:
“1、被告侯秀峰、侯玉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 2350 万元及利息损失(以 2350 万元为
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驳回原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67090 元,由被告侯秀峰、侯玉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
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在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苏 0312 民初 13108 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