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自动化”)使用募集资金 20,366 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伟创华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华鑫”)增资,用于实施“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东莞基地)”。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伟创华鑫管理层负责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 2279 号)核准,向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 143,126,097 股新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31
元,募集资金总额 759,999,575.07 元,减除发行费用 8,647,391.1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51,352,183.8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8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
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东莞基地)”已投入金额情况:购置设备支出 96.3 万元,购买原材料支出 677.39万元,费用化支出 445.49 万元,累计支出 1219.18 万元,募集资产账户余额为20,366.20 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增资概述
(一)增资方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东莞基地)”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伟创自动化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伟创华鑫实施。
公司本次以“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东莞基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0,366 万元,通过伟创自动化向伟创华鑫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19,8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56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伟创华鑫注册资本由 14,000 万元增加至 33,800 万元。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东莞市伟创华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部工业园常平园区第三小区(田尾)
法定代表人:胡云高
注册资本:14,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01 月 09 日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立体停车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上门安装及维护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伟创华鑫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9,911,267.45 83,684,368.81
净资产 132,277,454.84 6,765,534.18
负债合计 67,633,812.61 76,918,834.63
营业收入 56,733,895.52 24,900,826.17
利润总额 -4,488,079.34 -82,358.62
净利润 -4,488,079.34 -82,358.62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相关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相关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五洋停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对五洋停车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