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9 号),核准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3,126,097 股新股。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已经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3,126,097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31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759,999,575.07 元,减除发行费用 8,647,391.18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51,352,183.8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对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 [2020]83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东莞基地)”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常平分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东莞市伟创华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华鑫”)直接投资,且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利,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公司子公司伟创自
动化、公司孙公司伟创华鑫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6 月 4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户开户人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智能机械式立体停
1 伟创华鑫 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44050177950800002350 0 车设备制造项目
(东莞基地)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根据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国敏、崔增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
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 3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