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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0 深市 五洋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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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停车:关于转让产业基金部分出资份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3


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产业基金部分出资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洋停车”)与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高新区创业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徐州疌盛五洋智能装备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认缴的5,000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认缴出资比例为9.96%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徐州高新区创业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对产业基金的一期认缴出资额为30,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59.7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实施及交易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MA1XA2YX5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徐州市铜山区珠江东路11号徐州高新区办公大楼811房间

    法定代表人:阚忠超

    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土地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比例为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1,966,363.28元,净资产51,966,363.28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3,636.72元。

  交易对方徐州高新区创业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毅华浩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徐州疌盛五洋智能装备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基金一期规模不超过5.02亿元,主要以股权和实业的形式投资于停车场、智能制造等相关产业类项目。本产业基金已经设立完成,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2018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与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毅华浩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已于2018年10月18日签署了《徐州疌盛五洋智能装备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徐州疌盛五洋智能装备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转让方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转让方对合伙企业认缴出资35000万元人民币。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5000万元人民币财产份额完全转让给受让方。

  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明确放弃就上述份额转让所拥有的优先购买权(无论
该等优先权源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协议或合伙协议),并同意相关方就上述份额转让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份额转让相关事宜。

    2、转让标的

  转让方保证对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9.96%的财产份额及基于该财产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受让方,同时转让方按照《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于该日转移给受让方。

  3、转让价款及支付

  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转让价款为0元人民币。

    4、债权债务处置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后,受让方共持有合伙企业的9.96%的财产份额,享有有限合伙人的权益,承担有限合伙人义务。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入伙前,合伙企业无对外债务。
    5、转让手续办理

  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转让方应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9.96%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受让方,并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日,即视为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后,公司和受让方应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各自已认缴但尚未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承担缴付出资义务。本次转让公司持有的产业基金出资份额有利于公司优化战略布局,降低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转让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