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已成就。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
会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 2,0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6.86 元/份。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