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5 日
2. 首次授予数量:2,000.00 万份
3. 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6.86 元/份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股
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6.86 元/
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6.86 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 实确定。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草案公告时总股
(万份) 的比例 本的比例
王剑 董事长 100.00 4.00% 0.27%
陈斌 总经理 100.00 4.00% 0.27%
张利萍 董事、副总经理 50.00 2.00% 0.14%
李继宏 副总经理 120.00 4.80% 0.33%
戎伟伟 副总经理 50.00 2.00% 0.14%
颜媛媛 董事会秘书 50.00 2.00% 0.1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1,530.00 61.20% 4.16%
人员(16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2 人) 2,000.00 80.00% 5.44%
预留 500.00 20.00% 1.36%
合计 2,500.00 100.00% 6.8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2、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
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披露当
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 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
及2023年三季度报告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预留授予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2023 年三季度报告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 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批次
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批次行权比例
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
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扣非净利润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10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80%
以 2022 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为 以 2022 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为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度 基数,2023 年扣非净利润增 基数,2023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长率不低于 15% 率不低于 12%
以 2022 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为 以 2022 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为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度 基数,2024 年扣非净利润增 基数,2024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长率不低于 30% 率不低于 24%
以 2022 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为 以 2022 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为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度 基数,2025 年扣非净利润增 基数,2025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长率不低于 50% 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非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或持股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考核年度损益影响后的值,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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