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2 年 4 月)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浩丰创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现修订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交易(提供担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交易(提供担保、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 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人民币; 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 本条所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与公司主营 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业务相关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
款); 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
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 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深交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深交
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 (一) 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
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 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二)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买、出售此类资产);
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 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
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 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形。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四)项担保时,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四)项担保时,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其中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其中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行为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行为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之情形的,应经出席股东大 方提供担保之情形的,应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1,000万元,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
3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4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
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 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
限为: 限为:
(一)董事会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一 (一)董事会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一
条所述的公司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条所述的公司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