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5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65号融科创意中心A座11层大会 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14:00。
5、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李继宏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产生)。
8、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73,707,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3,479,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2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8,527,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情况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过渡,公司董事会同意第四届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王剑先生、路广兆先生、徐中奇先生、张利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如下:
1.01.候选人:《选举王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484,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0%;
获得当选。
1.02.候选人:《选举路广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484,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0%;
获得当选。
1.03.候选人:《选举徐中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484,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0%;
获得当选。
1.04.候选人:《选举张利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485,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4%;
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王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304,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85%。
1.02.候选人:《选举路广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304,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85%。
1.03.候选人:《选举徐中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304,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85%。
1.04.候选人:《选举张利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305,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39%。议案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过渡,公司董事会同意第四届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王凡林先生、张立先生、仲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凡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如下:
2.01.候选人:《选举王凡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499,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83%;
获得当选。
2.02.候选人:《选举张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499,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83%;
获得当选。
2.03.候选人:《选举仲为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500,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7%;
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王凡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319,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5%。
2.02.候选人:《选举张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319,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5%。
2.03.候选人:《选举仲为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320,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49%。议案 3《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过渡,公司监事会同意第四届监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届监事会由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监事会同意提名段旭东先生、罗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如下:
3.01.候选人:《选举段旭东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500,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7%;
获得当选。
3.02.候选人:《选举罗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499,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83%;
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段旭东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8,320,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49%。
3.02.候选人:《选举罗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8,319,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5%。议案 4《关于修订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83,9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03,9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8%;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5《关于修订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83,9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03,9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8%;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徐明律师、李鲲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