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1 年 12 月)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现修订为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九条 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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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1 人,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
2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 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
免。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
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 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 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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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
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 件;
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
权。 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4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 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
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董事和监事。 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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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务。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