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19 深市 浩丰科技


首页 公告 浩丰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浩丰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浩丰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0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65号融科创意中心A座11层公司大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时。

    5、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5月19日 9:30— 11:30和13:00 —15:00。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李继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985,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951%。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804,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459%。


    参加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92%。

    2、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39,269,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783%。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0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4%;
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88,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6%;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议案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0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4%;
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88,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6%;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议案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0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4%;
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88,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6%;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议案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0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4%;
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88,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6%;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议案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0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4%;
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88,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6%;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0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4%;
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88,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6%;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议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0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4%;

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88,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6%;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79,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0%;
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63,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01%;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议案 9《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0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4%;
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88,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6%;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0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4%;
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88,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6%;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79,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0%;
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63,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01%;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0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4%;
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88,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6%;反对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徐明、刘雪晴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