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 年度
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923.9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0.45 万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141.31 万元;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因此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
失导致亏损,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 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也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