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24-016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4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246.194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21,500.7204 万股的 5.1409%。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32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4 年 4 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 19.6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4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46.1941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除因输入有误导致 1 名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监事会已对错误内容进行更正,截至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异议反馈。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3)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4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432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6,246.194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4 月 15 日。
2、授予数量:6,246.194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500.7204 万股的 5.1409%。
3、授予人数:432 人
4、授予价格:19.6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3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4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55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4 年和 2025 年两年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15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三年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8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若归属期未满足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对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