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18 深市 昆仑万维


首页 公告 昆仑万维: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昆仑万维: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昆仑万维: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23-016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3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04.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118,821.8704 万股的 3.54%。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80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3 年 3 月 14 日为授予日,以 10.8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本次经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仍属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

  (3)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4,2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3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4,204.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8,821.8704 万股的 3.54%。

  3、授予人数:80 人

  4、授予价格:10.8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3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