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起设立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发起设立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概述
2020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推进公司整体战略实施,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的投融资优势,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余昆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昆诺”)与北京华宇天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天宏”)签署《基金投资框架协议》,一同发起并设立昆仑(北京)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主管部门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或“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起设立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二、基金设立进展情况
2020年3月30日,根据《基金投资框架协议》达成的意向,公司以全资子公司西藏昆诺赢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昆诺天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控股合伙企业新余世界屋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北京华宇天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签署《昆仑(北京)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合伙协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昆仑(北京)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二)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合伙目的: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
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其中主要向具有一定的增长潜力和价值挖掘潜力的成长期企 业进行投资,主要投资方向包括:互联网、人工智能以及普通合伙人合理认为其 他相关领域。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以企业登记 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营业期限
经营期限为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至首次交割日起满七年之日止,为实现合伙 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一年。
(四)出资方式及认缴出资金额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普通合伙人另行同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 民币现金出资。
合伙企业总体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截止本公告出具日,现有 合伙人认缴出资合计人民币2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剩余人民币10亿元的出资 正在募集。
合伙人企业名称 出资方式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万元)
新余世界屋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金 普通合伙人 1,000
西藏昆诺赢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现金 有限合伙人 91,200
霍尔果斯昆诺天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现金 有限合伙人 7,800
北京华宇天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 有限合伙人 100,000
合计 200,000
(五)管理方式
合伙企业采用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新余昆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8395),即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委托管理人 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六)托管和募集账户监管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将在一家具有私募投资基金托管资质的、声誉 良好的托管机构进行托管。普通合伙人有权按照适用法律规范的规定为合伙企业 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向 合伙人分配收益以及分配合伙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等等。
(七)收益分配
1、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将由普通合伙人最晚不应迟于该等收入发生之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九十(90)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临时投资收入应与最近一次的项目处置收入或投资运营收入一起分配;但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用于支付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或未来的必要费用和开
支;
2、合伙企业的未使用出资额及其他现金收入,将由普通合伙人自主决定在合理的时点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3、任一投资项目部分退出的(即合伙企业仅对其所持有的该等投资项目的部分而非全部权益进行了处置),该投资项目退出的部分应被视为一个单独投资项目,应根据收益分配划分的规定对部分退出而得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并按已退出部分占整体项目的比例计算已退出部分的投资成本,并基于此计算绩效收益;
4、在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且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可向合伙人进行现金分配,以使其足以支付合伙人(在该等合伙人本身为合伙企业等所得税穿透实体的情况下,其直接或间接的合伙人或股东)就其在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该等分配应作为向该等合伙人的预分配,从后续该等合伙人本应收到的收入中等额扣除。
(八)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可以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
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
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九)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外,应经普通合伙人和持有合伙权益百分之六十七(67%)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十)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事务由普通合伙人管理。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十一)合伙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终止。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进展情况,并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昆仑(北京)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