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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3

   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17-118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5年3月27日,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专项报告或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时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得到通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随即按程序将相关议案资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4、201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49人,授予股票期权总额为5万份,行权价格为79.46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735.5万份,授予价格为36.69元/股。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5、2015年10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5年8月20日。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46人,授予股票期权总额5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723.1万份。

    6、因公司实施2015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决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196,224份,行权价格为20.04元。

    7、鉴于公司2015年业绩影响所导致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已

无法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递延行权,2017年9月12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49,05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占已授予全部股票期权总数196,224份的25%。注销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47,168份。

     二、对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20日,授予1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50,000份,股票期权的初始行权价格为:79.46元。

    (一)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分红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过程如下:

    1、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29.244754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11月11日。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1+n)=50000×(1+29.244754/10)=196224股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1+n)=79.46÷(1+29.244754/10)=20.25元

    2、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1.050073元人民币现金。股权

登记日为:2016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8日。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20.25-1.050073/10=20.14元

    3、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1.050000元人民币现金。股权登

记日为:2017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2日。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20.14-1.050000/10=20.04元

    (二)鉴于公司2015年业绩影响所导致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已无法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递延行权,董事会同意对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期权进行注销,涉及期权数量为49,056份,占已授予全部股票期权总数196,224份的25%。注销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47,168份。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

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意见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已履行的程序符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