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17 股票简称:南华仪器 公告编号:2021-013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7)。
4、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5、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说明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如下:
鉴于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
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 2,445,176 股保持不变,董事
会对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权益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前述 4 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同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6 名变更为 112 名。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