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17 股票简称:南华仪器 公告编号:2021-014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 月 28 日为授
予日,以 6.7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45,176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份。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公司已完成从二级市场上回购 2,445,176股 A 股普通股。
(二)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45,176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7,008,376 股的 1.7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例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份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梁伟明 总经理 100,176 4.10% 0.07%
伍颂颖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80,000 3.27% 0.06%
周柳珠 财务总监 80,000 3.27% 0.06%
陈勇理 副总经理 80,000 3.27% 0.06%
肖泽民 副总经理 80,000 3.27% 0.06%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64 人) 1,565,000 64% 1.13%
其他骨干员工(43 人) 460,000 18.82% 0.34%
合计 2,445,176 100.00% 1.78%
(四)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内。
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
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i.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ii.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iii.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iv.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6.75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6.7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7)。
4、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5、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