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19-024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修订前:
特别提示:
2、拟实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修订后:
特别提示:
2、拟实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修订前: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即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
修订前: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前: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修订后:
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在回购期间(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控股股东苏州试验仪器总厂(以下简称“苏试总厂”)减持公司股票计划:预计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77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9%,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苏试总厂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
除控股股东苏试总厂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没有减持计划。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