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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16 深市 苏试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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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19-018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试验仪器总厂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试验仪器总厂(以下简称“苏试总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77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1.28%,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0%。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苏试总厂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东为苏州试验仪器总厂(为公司控股股东),苏试总厂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2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苏试总厂内部股东大多是1998年企业改制时入股的老职工,至今已20多年,部分股东早已退出工作岗位,现因养老资金需求,提出由苏试总厂回购其股份的申请。苏试总厂拟以此解决回购内部部分股份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苏试总厂本次减持股份不超过6,770,000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4.99%。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其他说明: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苏试总厂此前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中所做出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苏试总厂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苏试总厂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苏试总厂在公司IPO前的相关承诺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厂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厂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厂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厂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比例不超过锁定期满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0%。锁定期满后,本厂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满足发行人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且运营正常、减持对发行人
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本厂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本厂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厂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2、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厂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本厂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本厂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并启动购回措施;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事项认定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原转让价格应相应调整)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若本厂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厂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厂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苏试总厂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苏试总厂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