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18-051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9月19日,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钟琼华、陈晨、武元桢、陈英、苏州试验仪器总厂经充分协商,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书》。自《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书》签署之日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钟琼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股东钟琼华、陈晨、武元桢、陈英、苏州试验仪器总厂于2011年10月8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共同确认钟琼华、陈晨、武元桢、陈英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该协议约定前述股东在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钟琼华、陈晨、武元桢、陈英、苏州试验仪器总厂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苏州试验仪器总厂 60,000,000 44.26
2 钟琼华 560,000 0.41
3 陈晨 280,000 0.21
4 武元桢 180,000 0.13
5 陈英 300,000 0.22
合计 61,320,000 45.23
注:钟琼华、陈晨、武元桢、陈英在苏州试验仪器总厂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4.125%、6.575%、
截至《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书》签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均充分遵守一致行动人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情况
自2017年9月28日起,陈晨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武元桢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职务,二人均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经各方协商一致,钟琼华、陈晨、武元桢、陈英及苏州试验仪器总厂于2018年9月19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书》,各方同意自2018年9月19日起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该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各自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钟琼华持有苏州试验仪器总厂34.125%的股权,为苏州试验仪器总厂第一大股东,且自1998年苏州试验仪器总厂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以来,长期担任苏州试验仪器总厂董事、董事长及厂长职务,对苏州试验仪器总厂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为苏州试验仪器总厂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日,钟琼华直接持有公司0.41%的股份,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试验仪器总厂控制公司44.26%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4.67%的股份,钟琼华单独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超过30%,因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较低且比较分散,钟琼华单独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钟琼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亦存在重大影响,因此,自2018年9月19日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钟琼华。
四、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书》的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钟琼华、陈晨、武元桢、陈英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其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于2011年10月8日成立,并于2018年9月19日解除。
3、《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书》签署前,钟琼华、陈晨、武元桢、陈英依据《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安排共同控制公司,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书》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钟琼华。
六、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书》;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