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3-077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2023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三十八条(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的规定,现将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实施回购
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757,22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153%,成交总金额为 88,618,037.8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回购股份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1 月 16 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自
2023 年 11 月 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0,436,503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