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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关于为员工提供借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伊之密:关于为员工提供借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2-03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提供借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借款对象为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二、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资格: 因私借款是公司针对表现优异、公司重点培养对象或骨干人
员给予的特殊福利,各级主管在审批借款申请时需重点评估其工作表现及偿还能力;

    2、借款用途:因私借款包括个人因为自身原因(如买房、买车、家庭困难等)资金周转困难,向公司申请资金以维持资金周转;

    3、借款理由: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福利体系,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更好的构建人才战略体系;

    4、借款额度:借款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5、借款期限:借款申请人借款的最高还款期限为 5 年,实际还款计划以《借
款合同》约定为准,自公司财务部发放借款之日起算;

    6、资金利息:员工因私借款按照 6%的年利率(如市场利率发生较大变化时,
实际借款利率以财务提供的利率为准)计算利息,利息按天计算,即利息=借款本金*6%*天数/360;

    7、还款方式:借款申请人必须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照等额
本息或等额本金的方式偿还借款及利息;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为员工提供因私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借款人必须在借款期限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若员工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公司将根据《借款协议》约定行使合法权利;

    2.若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须在解除劳动关系前还清所有借款本息,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

    四、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福利体系,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更好的构建人才战略体系,公司拟同意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因自身个人原因(购房、买车、家庭发生生活困难等)提供借款,借款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员工因私借款按照 6%的年利率(如市场利率发生较大变化时,实际借款利率以财务提供的利率为准)计算利息,利息按天计算,即利息=借款本金*6%*天数/36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得向公司申请上述借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对员工因私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稳定人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借款,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公司为员工提供因私借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未被列入借款人范围,并按市场化的方式确定了借款利息,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员工提供因私借款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完善薪酬福利体系,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更好的构建人才战略体系,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借款,不涉及募集资金,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符合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董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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