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0-091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85)。
(三)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88)。
(四)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23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36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
(二)授予人数:121 人。
(三)授予数量:363 万股。
(四)激励计划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 告日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1 陈立尧 智能互联部经理 3.00 0.83% 0.01%
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60.00 99.17% 0.83%
人员及其他人员(120 人)
合计 363.00 100.00% 0.84%
(五)授予价格:3.49 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七)有效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解除限售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3 年四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基数,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6%
且2020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40%
且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为基数,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2%
且2022年、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2%
4、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会向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下达业绩考核指标,并与该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签署股权激励考核责任状。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达标”;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等级 卓越(A) 优秀(B) 良好(C) 合格(D) 不合格(E)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 0 0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对本次授予的 363万股限制性股票所涉激励成本进行测算。主要测算公式如下: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激励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进行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626.37 113.32 1359.89 1299.45 604.40 249.31
注:1、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