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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8月9日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4,5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6.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方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8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且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059,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12%,最高成交价为7.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3,713,310.21元人民币(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情况

    1、公司于2018年9月5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当日回购股份数256,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的公告》。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4
年12月3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1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19年8月9月,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059,41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1712%,最高成交价为7.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4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3,713,310.21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实际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敬财先生、甄荣辉先生及实际控制人梁敬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梁家铭先生于2018年12月26日分别增持了60,520股、58,400股、57,600股公司股份。基于对公司业绩成长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明确投资者的预期,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敬财先生、甄荣辉先生及实际控制人梁敬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梁家铭先生按照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了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结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敬财先生、甄荣辉先生及实际控制人梁敬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梁家铭先生的上述增持行为,是按照已披露增持计划实施的增持。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潮先生于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1月2日期间累计增持了公司3,200,000股公司股份。高潮先生此前通过新余市伊川投资管理
 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了部分新余市伊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卖出的公司股
 份,实质上是从间接持股转变为直接持股,是持股方式的转变。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涛先生于2018年9月4日增持了公司2,600,080
 股公司股份。张涛先生此前通过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2018年9月4日,张涛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了部分新余市伊源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卖出的公司股份,实质上是从间接持股转变为直接持股,
 是持股方式的转变。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廖昌清先生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5月8日期间
 累计增持了公司8,367,600股公司股份。廖昌清先生此前通过新余市伊理大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5月8日期间,廖
 昌清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了部分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卖
 出的公司股份,实质上是从间接持股转变为直接持股,是持股方式的转变。

    回购期间上述主体的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占公司总本
                                          (股)    (元/股)    比例(%)

 1    陈敬财  竞价交易  2018/12/26    60,520      6.09        0.0140

 2    甄荣辉  竞价交易  2018/12/26    58,400      6.08        0.0135

 3    梁家铭  竞价交易  2018/12/26    57,600      6.09        0.0133

 4      高潮    大宗交易  2018/9/3 至  3,200,000      5.89        0.7407
                              2019/1/2

 5      张涛    大宗交易    2018/9/4    2,600,080      6.29        0.6019

 6    廖昌清  大宗交易  2019/1/2 至  8,367,600      5.99        1.9369
                              2019/5/8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前
 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5,059,41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1712%,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3,060,000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授予的3,060,000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最终回购的5,059,410股股份已按相关规定予以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计算,回购股份锁定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股)  比例(%)  股份(股)    比例(%)

有条件限售股份  141,730,510    32.81    153,992,009      35.65

无条件限售股份  290,269,490    67.19    278,007,991      64.35

    总股本      432,000,000      100      432,000,000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5,059,410股(含已授予但未过户的3,06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1712%。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5,059,410股(含已授予但未过户的3,060,000股),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来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时,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自律规则予以办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五、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且符合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707,030股,对应日期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即2,861,506股。

  4、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