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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14 深市 中光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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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关于出售资产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9

中光防雷:关于出售资产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4-00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财务资助基本情况概述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出售持有控股子公司深圳凡维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维泰科技”)49.9550%股权给交易对方庞军(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导致凡维泰科技在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因日常运营而获得公司的财务资助 7999.60 万元,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具体情况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资产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
资产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手续,变更后公司对
深圳凡维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 55.5 万元,出资比例为 5%。

    二、对外财务资助最新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安排人员索取凡维泰科技的 2023 年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并安排人员定期查询凡维泰科技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

  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初发现凡维泰科技的 4 项专利权发生了转让登记,立即
与凡维泰科技实际控制人庞军进行访谈并根据访谈情况索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公司认为凡维泰科技实际控制人庞军在未经凡维泰科技股东会审议或告知股东的情况下,将凡维泰科技 4 项专利权以 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纬通信”);将凡维泰科技 3 项实用新型专利、5 项外观设计专利、36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权设置质押权,质押权人为博纬通信,
担保债权为 80 万元的行为,严重损害凡维泰科技的利益、凡维泰科技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的债权。

    鉴于凡维泰科技转移及质押知识产权的行为,结合凡维泰科技的 2023 年半
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通过财务数据分析以及与凡维泰实际控制人庞军访谈的情况,公司认为凡维泰科技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务未能达到预期,业务销售收入严重下滑,员工严重流失导致其研发、销售、管理工作停滞,进而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债务偿还能力较弱,且凡维泰科技有转移资产的行为,决定提起诉讼。
    三、采取的补救措施

  基于以上进展情况,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公司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凡维泰科技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79,995979.13 元及利息
9,606,382.27 元(利息应自 2018 年 2 月 9 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现暂计算
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以上共计 89,602,361.50 元。

  2.判令深圳凡维嘉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庞军、刘蓉对上述借款总额的 45%和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深圳凡维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20,000 元、保函保险费。

  4.判令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民事诉讼的具体情况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

  (二)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1. 请求撤销凡维泰科技与博纬通信之间签署的《专利转让合同》
(合同金额 20 万元)、两份《质押合同》(合同金额各 40 万元,共计 80 万元)。
    2. 请求法院判决博纬通信向凡维泰科技返还“一种基于 PON 网络的无线信
号前传方法及装置(专利权号 ZL202211098975.3)”“CPRT 接口的时分通信系统(专利权号 ZL202111323704.9)”“地址分配方法和地址分配系统(专利权号ZL201910304073.2)”三项发明专利,“基于 4G 或 5G 的室分远端机(专利权号ZL202121320597.X)”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3. 请求法院判决凡维泰科技、博纬通信办理 3 项实用新型专利、5 项外观
设计专利、36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的详细信息见起诉状清单)的解除质押登记。

    4. 判令凡维泰科技与博纬通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0000.00 元。

    5. 判令诉讼费用由凡维泰科技与博纬通信承担。

  四、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 2023年度具体影响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年报数据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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