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2-038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星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合作方签署了《青岛星通启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参与投资青岛星通启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星通启悦”)。星通启悦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开展投资活动,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江西志存锂业有限公司,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800万元,持有基金 4.4444%的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青岛星通启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观山路 276 号 1 号楼海科创业中
心 D 座 4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5 年,自本合伙协议通过合伙人会议审议之日起算。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在前述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本合伙企业可延长经营期限(“延长期”)。但延长经营期限次数不应超过 2 次,每次延长经营期限应为 1 年。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星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 出资方 认 缴 出 占全体合伙人认缴
类别 式 资额 出资总额的百分比
1 上海星通创业投资管理 普通合 货币 40 0.2222%
中心(有限合伙) 伙人
2 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 货币 3000 16.666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3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 有限合 货币 800 4.4444%
有限公司 伙人
4 其他有限合伙人(19 名 有限合 货币 14160 78.6667%
自然人) 伙人
合 - - - 100%
计
注:各方实际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基金将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江西志存锂业有限公司。在全体合伙人签署完成合伙协议后,星通启悦将办理合伙人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基金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开展投资活动。
(二)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名称:上海星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69554884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 年 01 月 2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老芦公路 536 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郑永刚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星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有限合伙人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截至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之日,包括公司在内的拟认缴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共 21 名,除公司外,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 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4MA65J8P31Y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9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泸州璞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叙永县水尾镇东大街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吴晶晶 身份证 43**************61
2 王玉秋 身份证 21**************21
3 周良权 身份证 51**************18
4 徐庆学 身份证 44**************58
5 邓翔 身份证 42**************3X
6 乐薇 身份证 36**************41
7 王立 身份证 41**************74
8 周敏艺 身份证 33**************48
9 陆燕 身份证 32**************23
10 冉晓凤 身份证 51**************6X
11 周淳 身份证 36**************20
12 张凌 身份证 36**************15
13 龚俊 身份证 34**************12
14 张海亚 身份证 42**************37
15 丁宁 身份证 13**************30
16 刘邑 身份证 31**************12
17 魏春霞 身份证 41**************2X
18 官学军 身份证 51**************14
19 夏自强 身份证 33**************72
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本次投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公司在本次参与投资星通启悦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是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投资活动,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投资管理等经营手段获取投资收益,为全体合伙人创造价值。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新能源行业,投资标的为电池级碳酸锂及氢氧化锂制造商,江西志存锂业有限公司。
(二)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
(三) 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有限合伙人对于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首轮出资根据普通合伙人的要求缴纳,后期根据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期缴付,具体缴付时间和金额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确定。《缴付出资通知书》应载明各有限合伙人应实缴出资的金额及时间要求,各有限合伙人按照要求履行出资义务。
(四) 合伙企业收入、利润与可分配资金
合伙企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其他投资退出变现后收到的扣除本金之后的收入、股权投资的分红和其他投资的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已经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等。
合伙企业净利润为合伙企业收入扣除合伙企业费用和各项税收后的余额。具体须依据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科目和口径进行处理。
可分配资金指不需或不能再用于投资或其他支付的、可分配给合伙人的合伙企业财产,包括实现的合伙企业净利润和回收的原始出资额。
(五) 可分配资金的分配程序
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即退即分,先回本后分利”。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应当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基金运行所产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含管理费、托管费、合伙企业运营费用等)及相关税费,在基金运营过程中已经提前收取或扣除的部分不再支付;
(2)按照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配收益,直至各合伙人收回截至分配时点其对对合伙企业全部实缴出资。
(3)前轮分配如有剩余,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依据前述第(2)款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的年回报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的计算区间为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缴出资占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管理人。
(六) 管理费
管理费由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支付给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取后无需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返还。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