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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中光防雷: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2022 年 3 月 3 日,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作方签署了《海南复诚宏利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参与投资海南复诚宏利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复诚宏利”)。复诚宏利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开展投资活动,直接或间接投资洛阳航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持有基金 16.67%的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海南复诚宏利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亚太金融小镇南 11 号楼 12 区 21-12-11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期限:以基金于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期限为长期。合伙协议约定本
基金的存续期为基金成立之日起 5 年(其中前 3 年为投资期,后 2 年为退出期),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本基金所有投资项目变现后提前终止本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200 万元,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 出资方 认 缴 出 占全体合伙人认缴
                          类别    式      资额    出资总额的百分比

 1  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 普通合 货币      100        8.33%

    有限公司              伙人

 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 有限合 货币      200        16.67%

    有限公司              伙人

 3  重庆欧偌医疗科技有限 有限合 货币      100        8.33%

    公司                  伙人

 4  其他有限合伙人(5 名自 有限合 货币      800        66.67%

    然人)                伙人

合      -                    -      -    1200        100%



  注:各方实际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基金将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洛阳航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全体合伙人签署完成合伙协议后,复诚宏利将办理合伙人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基金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开展投资活动。
    (二)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名称: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643013040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03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金宇航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 1
栋 1 单元 16 楼 1604 号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不含金融、期货、证券及国家有专项规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宇航

  截至本公告日,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有限合伙人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截至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之日,包括公司在内的拟认缴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共 7 名,除公司外,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重庆欧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643013040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 年 02 月 01 日

  法定代表人:梁志忠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木星科技发展中心(木星)2-2 区 1 楼 3-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家具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医疗设备研发、维护、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后勤管理服务;大数据开发与应用;信息技术开发;软件开发;医疗信息咨询(不含医疗诊治)、计算机系统集成;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空调、空气净化器的研发、销售;实验室设备、柜子研发;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梁志忠

  2.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张传芳      身份证              37*************02X

 2    蒋省身      身份证              37*************533

 3    刘瑞瑛      身份证              37*************62X

 4    陈坤      身份证              51*************058

 5    杨显军      身份证              51*************117

  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本次投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公司在本次参与投资复诚宏利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本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本合伙企业专项投资于洛阳航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1200 万元。

    (三)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有限合伙人用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协议生效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
协议约定,按协议附件 2 所示出资通知书范本向有限合伙人发送出资通知书(“出资通知书”),有限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将相应的出资足额缴付至出资通知中载明的合伙企业指定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缴付时限为 2022 年 3 月10 日前。

  对于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其认定为出资违约合伙人,出资违约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收到的所有项目处置收入、非项目处置收入、逾期出资违约金、滞纳金及赔偿金等其它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费用后,为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在存续期内不可做循环投资,期内就投资项目退出后的项目收入均须用于分配。就项目退出后的投资收入、未使用出资额及其他现金收入,原则上应在该等收入累计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在扣除合伙企业费用和税后,应当在处置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分配:

  首先应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实缴出资,直至全部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若某个项目处置收入不足以让全体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则后续项目处置收入继续用于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第一轮分配);

  第一轮分配后,若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现金财产,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投资收益至合伙人出资年化投资收益达到 8%(第二轮分配);

  合伙人门槛年化投资收益=∑合伙人每日未分配的实缴出资额余额*8%÷365,其中,每日未分配的实缴出资额余额=当日合伙人累计实际缴付的实缴出资额-当日累计已分配给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上述门槛收益的计算区间为合伙人实缴出资日起至合伙人收到返还实缴出资本金之日止。

  第二轮分配后,若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现金财产(剩余可分配现金财产),则将可分配的现金财产的 20%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支付管理人,可分配的现金财产的 80%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

    (五)管理费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按合伙企业实缴出
资总金额的 2%/年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满 12 个月为 1 个运作年度,
于基金投资后 10 日内支付前三年的管理费;以后第四年开始运作年度的管理费于该运作年度开始之日收取。若基金提前清算存续期不满三年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不退回。

    (六)有限合伙人权利及责任

  1.有限合伙人权利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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