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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8

中光防雷: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1-034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58 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持有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 258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58 万份进行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 25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58 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25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及期权调整有关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 2019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 2019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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