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
园区天宇路 19 号研发楼第四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55,108,1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7.6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含股东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155,001,6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66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10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2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雪颖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四)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五)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六)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七)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0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委派马铃律师、胡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