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辉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0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6,8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29%);
2、公司董事许慧民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2020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23%);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建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0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90,2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78%)。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9 日披
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0-00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0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建华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0 年 2 月 7 日-2020 年 8 月 6 日)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0,2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78%);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周辉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0
年 2 月 7 日-2020 年 8 月 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6,8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29%);公司董事许慧民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0 年 2 月 7 日-2020 年 8 月 6 日)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23%)。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公司于今日收到周辉先生、许慧民先生、汪建华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时间
届满告知函》和《中光防雷董监高减持计划告知书》,告知:原减持计划的实施
期间已届满,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股份情况;未来股份减持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周辉先生、许慧民先生、汪建
华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未来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在减持期间内,周辉先生、许慧民先生、汪建华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未来减持股份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周 辉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27,500股 0.1316%
2 许慧民 董事 160,312股 0.0494%
3 汪建华 高级管理人员 361,000股 0.11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姓名 减持原因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周 辉 个人资金需求 106,875股 0.0329%
许慧民 个人资金需求 40,000股 0.0123%
汪建华 个人资金需求 90,250股 0.0278%
上表中,所有股东的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0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且
窗口期不减持,减持价格为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股东持有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
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周辉先生、许慧民先生、汪建华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时间届满告知函》和《中光防雷董监高减持计划告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