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0-031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许慧民先生、高
级管理人员汪建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辉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0 年 2 月 7 日-2020 年 8 月 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4)、《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
时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
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汪建华先生、许慧民先生、周辉先生的《股票减持时间过半
告知函》,告知公司其减持股份时间较预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止 2020 年 5 月 6 日,汪建华先生、许慧民先生、周辉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基于汪建华先生、许慧民先生、周辉先生在 2020 年 2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6 日均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股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不再罗列股东本次减持
前后的持股对比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汪建华先生、许慧民先生、周辉先生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汪建华先生、许慧民先生、周辉先生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汪建华先生、许慧民先生、周辉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汪建华先生、许慧民先生、周辉先生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汪建华先生、许慧民先生、周辉先生的《股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