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19-115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期权简称:中光 JLC1
期权代码:036394
股票期权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9.64 元/份
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27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650 万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完成了公司《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650 万份
3、授予人数:27 人
4、授予价格:9.64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3 个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
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铁创科技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为基数,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18年为基数,铁创科技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为基数,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8年为基数,铁创科技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8年为基数,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8年为基数,铁创科技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备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A)、合格(B)和不合格(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良(A) 合格(B) 不合格(C)
行权比例 10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良、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子公司铁创科技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650 100% 2.00%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7 人)
合计(27 人) 650 1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权益数量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