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19-034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30,719,3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97%)的股东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年5月28日-2019年11月2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年5月10日-2019年11月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25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00%)。窗口期不减持。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广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54,741股(其中连续90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连续90天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19-012)。
公司于2019年5月5日收到上海广信出具的《上海广信有关中光防雷股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及《上海广信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情况告知函》,告知:原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已届满,上海广信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股份情况;未来股份减持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广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
未来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价区间 减持股数 占股本比例
(元/股) (万股)
上海广信科 2019年1月29日 14.53 170.45 1.00%
技发展有限 集中竞价 -2019年2月12日
公司 2019年2月25日 16.76 0.46 0.00%
合计 170.91 1.00%
注:表格中数据系四舍五入计算得出。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上海广信科 合计持有股份 3242万股 18.97% 3071万股 17.97%
技发展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42万股 18.97% 3071万股 17.97%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表格中数据系四舍五入计算得出。
(三)上海广信作出的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广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上海广信本次减持情况与2018年10月12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
在差异情况。截至公告日,上海广信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
持股数,并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上海广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广信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目前承诺正常履行中。
4、上海广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本次减持后,上海广信仍是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股东未来减持股份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公告之日,上海广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719,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7%,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海广信通过四川中光高科技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93,084股,约占公司总股数的7.07%。
(二)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25万股
4、拟减持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6.00%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年5月28日-2019年11月27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年5月10日-2019年11月9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窗口期不减持。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广信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上海广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上海广信作为公司大股东,应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海广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广信出具的《上海广信有关中光防雷股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上海广信出具的《上海广信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