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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
园区天宇路19号研发楼第四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19年4月11日下午
15:00至2019年4月12日下午15:00止。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115,391,84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7.5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含股东代表1名),代表
股份84,54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6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
人,代表股份30,846,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48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雪颖女士主持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泰和
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
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7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7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7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75,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90,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2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5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236%;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28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48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7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717%;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236%;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28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48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5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236%;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28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48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75,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7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6,300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7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7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75,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654%;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委派马铃律师、胡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