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研发楼第四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18年3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0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雪颖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名,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116,644,4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248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共11名,代表股份32,582,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64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雪颖女士主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80,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6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80,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6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80,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6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80,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6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80,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6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97%;反对6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80,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6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97%;反对6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80,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6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97%;反对6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80,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6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97%;反对6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18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80,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6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97%;反对6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委派马铃律师、谢执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