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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2022-04-23

迦南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2                            证券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92798022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迦南科技                  股票代码                30041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晁虎

 办公地址                    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园区园区大道

 传真                        0577-67378833

 电话                        0577-67976666

 电子信箱                    dsb@china-jianan.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业务为制药装备,是国内知名的口服固体制剂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具体业务板块可细分为高端仿制药固体制剂智能工厂业务、生物制剂创新药用水设备及制药配液系统工程业务、智慧物流业务、医药研发服务等;具体主要产品包括粉体工艺设备、固体制剂设备、中药提取设备、流体工艺设备、智能物流系统、医药研发一致性评价及检测服务等,主要应用于制药行业,还可应用于保健品、食品等健康产业相关领域及快递物流等其他行业用户。目前公司可以为制药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集成化、智能化的固体制剂智能工厂整线设备及配套工艺设计方案,具备工艺设计能力及核心设备的研发、制造能力。

    其中,公司生物制剂创新药用水设备及制药配液系统工程业务运营载体是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贤。上海凯贤主要为生物制剂及制药行业提供专业的流体系统综合解决方案,主要产品为制药用水设备及工程、制药配液系统等流体工艺设备。

    公司智慧物流业务运营载体是控股子公司迦南飞奇。迦南飞奇是一家专业的智能物流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包括工业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立体仓库、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等,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医药、烟草、快递、3C电子及新能源等领域。

    公司医药研发服务业务运营载体是全资孙公司比逊医药。比逊医药依托公司在制剂设备领域的技术优势,为制药企业客户提供医药研发服务,以进一步提升对客户全方位需求的服务能力。具体业务包括化学药品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服务、改良型创新药技术开发服务、中药固体制剂技术改进与质量标准提升及检测服务等。该公司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医药研发和检测体系。

    未来,随着高端仿制药制药企业产能扩张及智能工厂项目推进、生物产业创新药规模扩张和智慧物流行业、药物研发外包及检测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的口服固体制剂智能工厂业务、生物制剂创新药制药用水设备及制药配液系统工程业务、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业务及医药研发服务及检测业务等将继续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二)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采用定制化生产的经营模式。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制药企业,因客户厂房、工艺、产能等的具体需求差异造成各制药企业对制药设备的需求差异较大,即使是同一类型的设备,也存在规格、配置、功能等方面的需求差异,这导致公司需要根据客户所提供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甚至参与到客户的厂房、生产线的布局设计中,整个过程需安排专门人员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并需建立起与之对应的研发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公司通过个性化的定制产品及专业的配套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进而实现企业自身的盈利。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政策与行业因素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2022)指出: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2021)提出:到2025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中高速增长,前沿领域创新成果突出,创新驱动力增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药械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国际化全面向高端迈进。展望2035年,我国医药工业实力将实现整体跃升,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全面形成,成为世界医药创新重要源头,在全球医药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实现更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全面建成健康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2021)指出:“十四五”时期,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建设30个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颁布30项中医药国际标准,打造10个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品牌项目,建设50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和一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加强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服务平台建设,组派中医援外医疗队,鼓励社会力量采用市场化方式探索建设中外友好中医医院,到2025年,中医药政府间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技研发、文化传播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中医药产业国际化水平不断增强,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取得明显成效。确立了中长期发展目标:展望2035年,中医药融入更多共建 “一带一路”国家主流医学体系,在国际传统医学领域的话
语权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在卫生健康、经济、科技、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多元价值充分发挥,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格局基本形成。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提出,展望2035年,我国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监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全面形成。药品审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重大传染病预防和难治疾病、罕见病治疗。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产业层次显著提高,药品创新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优秀龙头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进入新阶段,基本实现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十四五”期末,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发布,标志着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向省级试点企业以外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1)指出,中医药有望获医保支持,同时纳入保护品种范围,中医药有望迎来行业性发展机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于2019年12月开始实施,国家药监局同步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等配套政策,取消了原有的药品 GMP 、GSP 认证,同时推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等多项改革,全面加强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以提升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正式施行,从政策上体现了政府对中医药产业的大力支持,也将大力促进制药企业对中药提取类相关设备的需求。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2016)指出:到2020年,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到2030年,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引领地位更加巩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2016)提出,到2020年,生物产业规模将达到8万亿~10万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4%,相较于2015年时3. 5万亿元的规模实现倍增;具体到医药产业,要求到2020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4.5万亿元,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3.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2016)指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2016)指出:重点发展连续化固体制剂生产设备,先进粉体工程设备,高速智能包装生产线等,提高制药设备的集成化、连续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发展系统化成套设备,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中国制造2025》(2015)指出:通过政府引导、整合资源,实施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创新等五项重大工程,实现长期制约制造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提升我国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
    《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1)指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培育一批有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商贸物流企业,商贸物流标准化、
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高,商贸物流网络更加健全,区域物流一体化加快推进,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商贸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商贸服务业和国际贸易物流成本进一步下降。

    《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2018)提出,在药学研究、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新药临床研究等细分领域建设合同研发服务平台,优先支持能提供多环节、国际化服务的综合性一体化合同研发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创新药生产工艺开发和产业化、已上市药物规模化委托加工等合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

    从以上政策可见,公司所处的制药设备制造行业长期以来都是医药工业重点发展领域之一,属于产业政策支持领域;且近年来,化学药产业、中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智能物流产业及生物医药研发服务等产业一直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除此之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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