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2 证券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迦南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573,122 股,发行价格 7.5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999,995.9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137,735.8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1,862,260.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1]7839 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2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6。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及“医药研发服务平台升级扩建项目”分别由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南京比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逊医药”)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及比逊医药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永嘉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永嘉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近日收到与上述银行及安信证券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账户余额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用途
1 迦南科技 建设银行 33050162766400000619 5,000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永嘉支行
2 比逊医药 工商银行 1203285329200405965 4,200 医药研发服务平台
永嘉支行 升级扩建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50162766400000619,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
整(小写金额:5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义铭、杨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仟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
导期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南京比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3285329200405965,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肆仟贰佰万
元整(小写金额:42,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医药研发服务平台升级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二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义铭、杨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甲方二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仟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
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