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
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方正证券-西藏信托-浦顺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正证
券赢策 31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特定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7,44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75%)的大股东方
正证券-西藏信托-浦顺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正证券赢策 316 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方正证券”)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1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
持有本公司股份 12,14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的特定股东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10,2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67%)。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方正证 券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和特定股东高新投出具的《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方正证券 持股 5%以上股东 27,445,000 6.75%
高新投 特定股东 12,145,000 2.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大股东方正证券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实际资金方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执行法院裁定取得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方正证券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1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时间及方式:
集中竞价方式: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高新投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公司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司法拍卖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高新投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1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时间及方式:
集中竞价方式: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大股东方正证券及特定股东高新投所持的股份均属于原股东周建灿。周建灿因涉及多起诉讼,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9 月,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周建灿持
有的公司股份 13,500,000 股[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周建灿被拍卖股份完成交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2)2021 年 5 月,方正证券-西藏信托-浦顺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正证
券赢策 31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取得周建灿持有的公司股份
28,800,000 股[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执行,因此,原股东周建灿对股份做出的相关承诺由上述股东继续遵守。
(一)周建灿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4)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灿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1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10%;(2)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周建灿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做出的承诺如下: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周建灿承诺:
本人在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本次交易新增的股份,均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 60 个月。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 60 个月内,本人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本人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确保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股东方正证券及特定股东高新投均切实履行了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后,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等情况确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上述股东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承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方正证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高新投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