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朱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欣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 6 年,以及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后,朱欣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朱欣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朱欣先生辞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朱欣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朱欣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朱欣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四届十次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核,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李宗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宗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本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时止。
李宗吾先生简历:
李宗吾先生,199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上海申浩(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杭
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宗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李宗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选举李宗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宗吾先生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