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一、二: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合同三:与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自双方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2 年 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关
于预中标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为苏州市轨道交通 7 号线、8 号线
工程风机采购项目 SRT7-10-2 标和广东 LF 项目 LOT150Aa NIHVAC 系统风机的中
标人。
近日,公司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苏州市轨道交通 7 号线、8
号线工程风机采购项目(7 号线)(SRT7-10-2 标)(以下简称“合同一”)和苏州市轨道交通 7 号线、8 号线工程风机采购项目(7 号线北延线及支线)(SRT7-10-2标)(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金额分别为 2,685.5429 万元和 1,114.7069 万元。
公司与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陆丰项目 5、6 机组 LOT150Aa 核岛 HAVC
系统风机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合同金额为 3,322.6110 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合同一、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铭
注册资本:4,508,927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增值电信业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轨道交通运输服务,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及自有物业管理、租赁、广告位租赁,轨道交通工程设备、通信设施租赁,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服务,轨道交通经济与商务信息服务、业务咨询,轨道交通相关业务的设计、教育培训,房屋租赁,实业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互联网商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 668 号。
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合同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和信息技术、工程建设技术、质检技术的服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招标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设备和材料的购销(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租赁和商务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核电、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其他电力、热力、燃气、水利、港口、码头、隧道、桥梁、公路、市政、工矿工程、架线和管道工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生态保护工程以及民用建筑工程的承包、管理、咨询、监理;建筑工程施工(凭建筑资质证书经营);工程设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乏燃料中间储存、乏燃料后处理工程的
承揽和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及对外工程承包。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鹏飞路大亚湾核电基地工程公司办公大楼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类似交易:2019、2020 年、2021 年公司与中广
核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分别为 0、3510.96 万元、3262 万元。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一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买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 7 号线、8 号线工程风机采购项目(7 号线)
(SRT7-10-2 标)
3、合同价格:人民币 26,855,429 元
4、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合同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买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 7 号线、8 号线工程风机采购项目(7 号线北
延线及支线)(SRT7-10-2 标)
3、合同价格:人民币 11,147,069 元
4、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合同三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买方: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陆丰项目 5、6 号机组 LOT150Aa 核岛 HAVC 系统风机
3、合同价格:人民币 33,226,110 元
4、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总金额为 7,122.86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4.52%。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和核电领域通风系统业务的影响。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苏州市轨道交通 7 号线、8 号线工程风机采购项目(7 号线)
(SRT7-10-2 标)合同;苏州市轨道交通 7 号线、8 号线工程风机采购项目(7
号线北延线及支线)(SRT7-10-2 标)合同;陆丰项目 5、6 机组 LOT150Aa 核岛
HAVC 系统风机供应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