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27 日(周一)下午 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区金盾股份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淼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7,023,05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09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4,930,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093,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093,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47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42,093,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91%。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7,013,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2,083,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7,013,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2,083,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7,013,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2,083,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7,013,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2,083,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7,013,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2,083,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7,013,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2,083,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7,013,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2,083,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7,013,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2,083,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向曙光、沈逸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