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获悉杭州中宜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宜投资”)持有公司的部分被质押股份已解除质
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押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中宜投资 否 13,933,795 27.60% 3.05% 2018-01-17 2021-04-23 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宜投资 否 12,600,000 24.96% 2.76% 2018-05-18 2021-04-23 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宜投资 否 4,500,000 8.92% 0.99% 2019-01-18 2021-04-23 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宜投资 否 5,000,000 9.91% 1.10% 2020-01-17 2021-04-23 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36,033,795 71.39% 7.90%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红将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质 占未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股份 股本 未质押股份 质押
名称 例(%) 数量 股份限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股份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 (%) 结数量 (%) 数量 比例
(%)
中宜投
资、红将 63,458,298 13.90% 0 0 0 0 0 63,458,298 100%
投资
注:表格中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为首发后限售股股数。
三、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中宜投资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订的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协议文件,中宜投资本次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购回交易日
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因中宜投资未在约定期限购回,财通证券向杭州市西湖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湖法院”)申请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西湖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立案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4)]。
中宜投资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支付资金完成回购交易。西湖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出具(2020)浙 0106 执 4799 号结案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本院
办理的财通证券与中宜投资、黄红友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
中宜投资、黄红友已履行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2020)浙 0106 执 4799 号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