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9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王淼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持公司股份 54,773,28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的股东王淼根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9%)。
近日公司收到大股东王淼根先生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王淼根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淼根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54,773,282 12.00%
王淼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93,321 3.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079,961 9.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淼根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淼根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王淼根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董事会后续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