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4 日 14:00(星期三)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 年 6 月 24 日 9:15 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
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区金盾股份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淼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65,131,94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6.18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5,078,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17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450,7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9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97,68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3,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1,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92%;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1,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92%;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1,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92%;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1,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92%;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1,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92%;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1,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0992%;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1,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92%;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1,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92%;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1,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92%;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1,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92%;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1,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92%;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1,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92%;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向曙光、沈逸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