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058 号),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42,982,918.64 元,加上年结转未
分配利润-1,507,216,747.92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为-1,464,233,829.28 元;合并报表中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460,901,030.73元。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故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执行良性的现金分红政策,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回报,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拟定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三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