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签订了工程项目空气处理机组设备订货合同,合同金额为800万元人民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合同的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2、合同的交货期限为:合同约定自2017年9月起至2018年5月分期分批供货。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甲方):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
类 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B3号
法定代表人:杨朝东
注册资本:22422.212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1113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100001115
成立时间:1983 年6月4日
营业范围:承包境外及境内工程;进出口业务;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的销售;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等。
历史沿革: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企业,为中国核工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拥有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国际工程A类资质和A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以及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四个一级总承包资质和三个二级专业承包资质。
经营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的总资产51.33亿元,净资产6.42亿元;201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97亿元,净利润1.67亿元。
履约能力分析:甲方经营状况良好,完全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甲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总价:公司与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就工程项目空气处理机组设备签订了《设备订货合同》。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800万元。
2、结算方式:按双方实际签订的交易合同规定执行。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四、该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金额总计为800万元(含税),按扣税后金额683.76万元测算,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2.21%,根据项目进度,预计将对公司2017-2018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备查文件
《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设备订货合同》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