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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业科技: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9

正业科技: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4-
008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48,610,200.17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诉讼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予以确认,调解协议尚需经双方按期履行,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负债 900 万元。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原告福建省润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存在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和 2023 年 11 月 21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和《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3)粤 19 民初 251 号],经东莞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解除于 2019 年 10 月 6 日所签订的《建筑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及

2019 年 9 月 4 日《建筑工程标准施工合同》;

  2.双方已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于总部大楼主体工程达成了《总部大楼在
建工程对账单》中确定的总部大楼主体工程工程款总价为 133,950,670.55 元;鉴于甲方已经支付 6,700 万元(不含 410 万元的人防工程款),甲方还需要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66,950,670.55 元;

  3.乙方同意放弃误工等费用金额为 33,473,715.97 元的起诉,双方经确认乙方实际产生的设计、勘察等合理费用共计 900 万元,该款甲方同意支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4.基于上述第 2、3 条,双方确认甲方共计需要支付乙方工程款75,950,670.55 元,乙方确认除上述工程款外再无其他任何费用。甲乙双方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之后一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 万元;法院解除所
有保全措施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 1,300 万元;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1,000
万元,余款最晚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在甲方未付清款项前,甲方同
意乙方对甲方未付款项享有位于东莞市松山湖北部工业城 D 区科技九路南侧正业科技总部 1-3 号办公楼、4 号地下室建设项目地上建筑物的优先受偿权;

  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甲方支付款项全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6.双方在调解协议签订之后,乙方立即开始东莞市松山湖北部工业城 D 区科技九路南侧正业科技总部 1-3 号办公楼、4 号地下室建设项目的验收以及资料的全部交接;双方配合,尽快完成工程项目主体中间验收,验收最晚于 2024 年 3月 15 日之前完成,验收产生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各承担各自费用,乙方将工程项目按现状交付给甲方;针对甲方依法对该项目继续建设或处置等其他行为,乙方全力予以配合;

  7.本案件诉讼费由乙方承担;

  8.在乙方未违反本调解协议约定条款下,如甲方未按照本调解协议如期足额履行付款约定的,乙方可对剩余未付款项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的 4 倍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392,425.5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福建省润翔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调解协议签署后,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已向原告支付 1,000 万元工程款。
  原告已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向东莞中院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 1 起,涉案金额为 2.99 万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予以确认,调解协议尚需经双方按期履行,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负债 900 万元。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3)粤 19 民初 251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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